【流产】也算残障人士?保护女人的新法律吗?

出国之后发现这边对残疾人士的关爱简直是到了极致,生活中各种设备什么的都很方便他们的行动。但是昨天看到一个新闻,真是无语了,流产竟然也算残障?!这会不会太离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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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最近作出一项临时裁决,指万锦市牟姓女子流产应视为残障,这项裁决可能为安省残障法带来大改革。

据悉牟姓女子在2013年遇到一连串不愉快事件,包括流产、婆婆死亡,从而出现严重、恶化的抑郁症。她的前雇主则说她没有被判定为身体残障,2014年2月她被公司解雇。

仲裁庭审裁员Jennifer Scott3月14日颁下判令,指牟姓女子流产属于残障。牟姓女子的律师Morgan Rowe说,安省人权仲裁庭的裁决立下先例,可能改变安省残障法对流产的处理手法。
 
(新闻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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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可以理解当人生处于极其低估的时候会遇到更糟糕的事情。不过这可不可以理解为是保护女性的一种全新的做法呢? 毕竟这种【残障】的理解听起来比较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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