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乐死合法后,担心外国旅客来自杀?

今天上午,联邦自由党政府公开更多关于医助死亡或俗称安乐死的法案,即所谓 Bill C-14法案,对要求安乐死当事人的资格做出详细规定,包括:

— 必须18岁及以上,精神方面有能力的成人;

— 自愿提出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至少有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残疾;

— 其能力处于不可逆的恶化状态;

— 健康状况经历了长期的难以忍受的痛苦;

— 当事人已经进入其生命的最后阶段,其死亡必须是考虑当事人健康的所有情况之后的合理预期;

— 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完成时,须由指定的人提出书面请求。该申请必须由两名独立证人签字,然后由两名独立的医师或授权的执业护士进行评估。

— 当事人可随时撤回申请。除非死亡或能力丧失即将发生,当事人也会有15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也可以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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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拿大人不能在加拿大安乐死

周三晚些时候,有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对加通社表示,新法中排除了非加拿大人(non-Canadians)在加拿大安乐死的可能性。这位官员说,如果新法中没有这条,有可能发生来自美国或世界其它地方的旅游自杀潮(suicide tourism),也即游客可能以旅游为名而在加拿大实现其自杀企图。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官还说,新法还将另外两类人群排除在外:一是精神病患者或有心理疾病的人士,再是禁止事先同意( advance consent)的当事人接受安乐死。

某些最具争议的疑难问题将做进一步研究

据加通社早前报道,新法中会排除几个特别有争议的人群,例如所谓“成熟的未成年人”(mature minors)、精神病患者以及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者等等,换句话说,这些人群不适用于新法。

但在今晨提交给国会议员的政府法案中,对这个问题留有余地,或者说留下继续操作的空间。法案中提到,政府拟组织一个甚至多个独立机构来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也即是否将成熟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以及老年痴呆症患者等人群包括在新法中。

自由党议员可以自由投票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去年2月推翻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认为这是违宪。最高法院同时要求政府在一年内拟订法例,后来又把期限延至今年6月6日。这就意味着众议院要在今年6月7日之前进行立法投票。

联邦自由党早前表示,由于新法涉及到人权宪章,因此希望该党议员在立法过程中投赞成票,但总理办公室在周三晚表示,国会议员们,包括自由党的议员均可以自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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