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要将**年龄降到16岁,是好是坏?

联邦司法部长Jody Raybould (下图右)周二(15日)向国会提交司法修正案,废除现行刑法中对**的年龄限制条款,即删除1983年生效的Bill C-32中的159条,将**的合法年龄从18岁降低到16岁,与其它性行为合法年龄相同。

合法年龄指年轻人可以自主决定性活动的年龄,也称为保护年龄(age of protection) ,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性活动,从亲吻,性接触,到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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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2年开始,加拿大合法性行为的年龄为14岁。2008年哈珀政府为阻止有人利用互联网引诱青少年,于是修法将其提高到16岁。

按照现行法律,未婚夫妇无论性取向如何,**的合法年龄都是18岁。如果违法,最高刑期为10年。在2014-2015年间,全国有69项相关控罪,但均未正式定罪。

加拿大同性恋组织认为159条属于歧视,是惩罚同性恋者与伴侣进行自愿性性行为,因此一再呼吁并施压,要求联邦政府废除Bill C-32中的159条。他们曾经在今年6月发表报告,称全国5省的法庭和联邦法庭,均已裁定159条违宪,但警方仍然依据该法规对当事人提出控罪。

联邦保守党和NDP的国会议员纷纷表态,对废止159条表示支持,不过联邦司法部长尚未公开修法的具体时间表。

新的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将适用于所有省份。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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