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裔女房东上门收租 租客逼她扭屁股跳舞

加拿大一名华人房东A女士出租房屋,竟遭遇色狼房客,不但要她扭屁股、跳舞才给租金,而且还脱掉裤子向她露出性器。A女士在男友的支持下报警,终于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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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阿尔伯塔省级法院(Provincial Court of Alberta)公布的法庭文件,A女士于2015年1月将房屋出租给被告,并定于每月的一日前来收租。当年5月1日,她通知租客会在那日下午6时上门收钱。

A女士上门后,租客表示他手上没有现金,需要先去钱铺兑换一些支票,才有钱付租。于是A女士就上了他的汽车前往钱铺,等了大约45分钟。租客拿到钱后,两人返回出租屋。

回到出租屋后,两人讨论一些房屋维修的事宜。租客将A女士引到洗手间,将需要维修的地方指给她看。两人回到客厅,坐在沙发上继续讨论维修事宜。租客表示,他打算将出租屋买下来,A女士拒绝出售,并催促他交租,但租客未有反应。

租客要求A女士扭屁股给他看,遭到拒绝,他便亲自示范。他又要求A女士跳舞,她为尽快收租离去,于是就照做了。租客又说她跳得不对,要A女士摸他的屁股,“感受一下如何摆动”。在被A女士拒绝后,租客便捉住她的手,强行放在自己的屁股上,又要她掐他的屁股。

接着,租客要A女士吻他的臀部,被拒绝;他反过来欲吻女业主的臀部,又遭拒绝。租客便抓住A女士的手,放在自己的下体附近,称自己“很热”,要她感受一下他的下体。

该租客更脱去裤子和内裤,露出勃起的性器官,要求A女士抚摸,但都被拒绝。租客又说,自己想用钱来换取同A女士上床。

A女士强调,自己只想收租然后走人,于是租客最终付了租金,送她离开。在A女士上车之际,租客对她说,这次她向她展示一些“东西”,下次她也要展示一些“东西”作回报。

回家之后,A女士没有将事情告诉任何人,包括她刚从中国移民来加的父母。直到7天以后,她的男友从外地回来,她才告诉他。在男友的支持下,A女士报了警。

租客则在法庭上讲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他说,那天他手上没有现金,就带着A女士去钱店兑现支票,然后两人回到出租屋,讨论了一些房屋维修,还有买房的事宜。其后,租客用现金支付了房租,A女士则给他开了发票。

由于A女士身上带着现金,所以租客将她护送到汽车旁。他往里一看,A女士的年幼的儿子竟然在她离开的这两个半小时里,一直在车里坐着!

租客在庭上全盘否认了A女士的指控。他坚称,自己从没有要A女士扭屁股、跳舞,也没有要她给他掐屁股、摸下体,更没当她的面脱裤子,两人的谈话也不涉及任何关于性的内容。

由于两人对案情的描述反差太大,所以审理的要点就在于判断两人的可信度:到底谁说的是真话。

本案法官弗雷泽(Bruce R. Fraser)在听取了各方证词之后表示,A女士对案件的描述很详细,且能说出准确的时间。在上门收租其间,她的父母来过三次电话询问,有通话记录。在她离开出租屋后,还收到过租客发来的一条“感谢”短信,这都能说明在案发的两个多小时里,她一直和租客在一起。

A女士的供词在控辩双方漫长的盘问仍保持不变,更在辩方指控她虚构案情时,未等翻译便以英语大叫否认。法官认为,这些表现也能说明她可信。

相比之下,被告对案情的描述则很模糊,供词则前言不对后语:一开始说他刚从钱店回来就交了房租,后来又说在A女士离开前才交的租。此外,他所说的A女士将儿子独自留在车上超过两个小时的说法也不被法官所相信。

法官最终裁定租客性侵罪名成立,不日量刑。出于对A女士的保护,法官还通过了媒体禁令,禁止报道或公布任何能让他人确定A女士身份的法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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