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 请开启后刷新浏览器获得更好的体验!
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
吐槽 多伦多 多伦多美食推荐 二手 租房信息
搜索:
手办狂人秦始皇 - 朕有几个坑的手办。
赞同来自: 居委会热心大妈
松坂桃李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阿初 - 故国市街,人都陌生,一阵阵风全是往前的风
赞同来自:
跟大佬搞网恋 - 给大佬递帽
推阿婆落水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或注册
5 个回复
手办狂人秦始皇 - 朕有几个坑的手办。
赞同来自: 居委会热心大妈
1、如果员工开车是履行单位职务,或为单位工作的,则应该由单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车辆借用关系的,则如果单位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的,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如果存在过错的,则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松坂桃李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赞同来自: 居委会热心大妈
2、再就是分析铲车司机与施工单位是什么关系,若是雇佣关系,则施工单位与铲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若劳动关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至于铲车司机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去追究铲车司机的责任。
3、受害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仅供参考,因为我也是搜的。
阿初 - 故国市街,人都陌生,一阵阵风全是往前的风
赞同来自:
跟大佬搞网恋 - 给大佬递帽
赞同来自:
推阿婆落水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