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能不能安乐死?加拿大儿科医生表态

自从加拿大安乐死合法化至今,已有超过2000人在医生协助下死亡。按照法律规定,有权选择安乐死的必须是成人,不包括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加拿大儿科医生协会(Canadian Paediatric Society)的一项调查显示,有一半的儿科医生赞成“有恶化末期疾病﹑身受极度痛苦”的儿童安乐死。

儿科医生协会的调查显示,近年来家长询问如何帮助儿童安乐死的请求越来越多,也有儿童自己向医生提出安乐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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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5名儿科医生说,他们在此前一年与大约60名18岁以下病人讨论过医助死亡的话题。其中17名未成年人直接请求9名医生提供医助死亡服务。有45名儿科医生说,有许多儿童的家长为不到1岁的幼童向他们直接申请医助死亡。

有118名儿科医生说,他们与病童的父母讨论过这个话题,涉及到419名儿童。

儿科医生协会的调查显示,46%儿科医生说,他们支持联邦政府延伸医助死亡法,让该法涵盖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以下的心智成熟者,他们可以理解这个特别决定的本质和后果。

有33%的儿科医生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考虑未成年人的医助死亡。

儿科医生协会生物伦理委员会主席Dr. Dawn Davies说,她对接受调查的儿科医生的回应感到意外,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支持儿童安乐死。不过她承认,尽管有很多人支持,但目前作出任何决定未免太旱,医疗界应该开始思考一些问题。

在安乐死合法前由政府所组织的多次独立专家的咨询中,多数专家建议政府在评估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安乐死时,不应只是考虑年龄,而是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处境。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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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 我想说一下
 
定义一个人能否安乐死 等于在判断是否要剥夺这个人的生权
 
就算这个人可能在那么几个瞬间里  很想死  想死得不得了
 
你难道就可以让他死了么
 
回到那个古老的问题,在你发现列车要撞向一个高富帅时,你会选择改变列车行驶方向,去撞另一个乞丐么?
 
而此时的问题,要更为艰难:在你知道这个人要经受常人永远无法体验的巨大痛苦时,你会选择把他杀了,让他的痛苦就此结束么?
 
在你知道列车会撞死人的情况,你不去救,你就是杀人;
在你知道这个人要痛苦一辈子的时候,你不去救,你就是虐待他一辈子。

在你改变列车方向的时候,你就是主动杀了乞丐;
在你选择结束他的痛苦时,你更是赤裸裸地杀人了。
 
西方世界更多的,会选择去主动决策;
而中国大概率的,会选择被动等待结果。
 
在我看来,敢于去承担,主动决策,更会打动人心;当作没看见,被动等待,会让人感到冷血。
 
那么,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国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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