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到底是什么意思?

各位朋友们,有没有想过合法化是什么意思?

首先给大家一个前提,在大麻不合法的今天,大麻的吸食,贩卖,运输非常猖獗,这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期间加拿大政府,警方一直在努力打击,但是收效甚微,这也是事实。
 
在这个前提大家都认可的情况下,我们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一,一味打击,力不从心。
 
这几乎不用去论证,面对高额的收益,贩毒这项活动始终活跃在世界各地,中国可以说是世界上面对毒品处罚最严厉的国家之一,50克以上的运输、使用毒品等就可判处死刑,绝大多数的欧美国家都没有这么严苛的处罚(加拿大的现行法条因为时间原因,没有来得及去找,日后时间充裕会补上)。
 
我们来看下美国,美国从70年代尼克松总体提出的向毒品宣战政策,当时的量刑也都只是从2年-10年起,当然,最高也可至无期徒刑,在此政策实行期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就不在这里赘述了,直至2013年,美国联邦司法部长宣布了政策转弯:若毒犯没有使用暴力和武器,不是犯罪组织的干部,跟大型帮派没有紧密连结,没有严重的前科(以上条件都要具备),则检察官在起诉和审判时,可以对于毒品的数量含糊其词,让法院因此无法使用强制量刑准则的较高级别,达到减轻判刑的效果。
 
法条之间对比结束之后,给两个简单数据,《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增长6.8%;从2002年到2013年,美国12岁以上的人群中,吸食过海洛因的人数增长了63%,死亡人数增加3倍。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打击处罚了很多人,也不一定能起到真正的抑制作用。当然,我也从来不否认严厉打击带来的震慑效果,比如新加坡对毒品也是全面说不,最严重的判罚是绞刑,就算是轻微的贩毒行为,除了判刑之外还会强制采取鞭刑(听着就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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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的大麻合法化的案例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比较典型的两个大麻合法化的案例就是荷兰和美国(个别州),世界各地对于大麻合法化的讨论,政策的实施等也是拿这两个国家作为例子。
 
在简单举例之前,给大家两个概念,“公共卫生 (public-health-oriented)”为导向的禁毒模式(以荷兰为代表);“司法惩治(punitive criminal-justice-oriented)”为导向的禁毒模式,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及美国联邦政府(个别州除外)。
 
有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就能比较清晰的理解政策上的不同。“司法惩治”为导向的模式就不说了,大家都懂。
 
我们来看看“公告卫生”为导向的模式。
 
荷兰因为大麻合法化较久,其模式也较为成熟,因此在这里主要以其进行分析和举例。当然,荷兰的毒品问题是真·历史遗留问题,从殖民时代开始,毒品经济就为荷兰创造了巨大的收入,也帮助了荷兰完成原始的资本积累。在不愿割舍巨大经济利益,却又要面对因为毒品泛滥而日益爆发的社会问题下,荷兰最终采取了以下的政策。
 
荷兰大麻合法化的目的是:
 
1.阻止精神性药物的使用,治疗和康复上瘾者 
2.减少对上瘾者的伤害 
3.减少上瘾者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干扰 
4.打击生产以及贩卖精神性药物 

 
从这个目的出发,具体的政策有:

在荷兰公共检查院2001年1月1日颁布的规定下,咖啡馆只要遵守如下规定,它们将不会因出售大麻而被起诉: · 
向每人每天出售的大麻不得超过5克; ·
不得出售迷幻药或硬性毒品; ·
不得为毒品打广告; · 
必须保证在其附近没有滋扰行为; · 
不得允许18岁以下的人入内或向其出售毒品。
 

注:硬毒品(hard drug),如海洛因,可卡因和摇头丸等,即可造成不可接受的健康危害 
       软毒品(soft drug),如大麻或哈希什,即对人体健康危害没那么严重。
(来源:知乎,作者:周与边)
 
从以上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

1.保证吸食者每天吸食大麻的质量和剂量,每个店一天只能对一个人售出5克(具体如何实施,应该是有系统记录的),这5克正规的大麻可以保证质量,不会像街边小贩,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而在其中掺杂各种人工有害合成物。
 
2.限制地区***的发展,减轻执法力度。众所周知,一般***的主要来源就是黄赌毒,但是这些在荷兰都是公开的,所以没什么钱可赚。
 
3.减少从软毒品转向硬毒品的人数,斩断软毒品与硬毒品之间的市场联系,有需求的人基本每天也都可以保障吸食到大麻,真的没有必要再去买海洛因。
 
那大麻合法化之后,荷兰毒品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目前荷兰硬毒品的成瘾比例是欧盟平均水平的3/5;而其因静脉注射感染艾滋的人数比例为10%,低于欧盟平均水平40%。
(来源:果壳科学人)
 
从这一角度看出,荷兰的大麻合法化政策可以说是有效减低了硬毒品在荷兰流通的情况。
 
当然,我知道一定有人说大麻是软毒品,软毒品也是毒品。在这里我贴一个科学依据。
 
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2007年刊文数据显示,大麻(Cannabis)对身体的伤害(Physical Harm)和依赖性(Dependence)都不如烟草(Tobacco)和酒精(Alco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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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广大网友说我洗白,我就不放《柳叶刀》07年这篇期刊后面的一些结论了。
 
看完了荷兰,我们来看美国,因为美国大规模的大麻合法化是从2012年华盛顿州开始的,至今为止也不过5年,其中的利弊等问题还在持续进行监测,并且美国的毒品问题较为复杂,牵扯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划分,谁来进行开具,市场的管控,政治经济问题,黑帮组织问题,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的毒品泛滥等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并不能简单的像荷兰那样通过大麻合法化而减轻美国国内的毒品问题。
 
但是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我也还是要贴出来给大家看一下。
 
据英国《镜报》2014年8月10日报道,2012年美国科罗拉多州通过了大麻在娱乐性用途上的合法化,然而到目前为止当地却出现了一个“怪现象”,那就是吸食大麻的年轻人数量却减少了。据称有种分析认为这是因为不少青少年认为合法化了就“不酷”了,已经将大麻视为属于成年人的毒品。
 
这个观点很有趣,这也就间接引出了我第三个方向。
 
三,大麻合法化之后对年轻人的影响
 
从心理学的角度,叛逆,特立独行,是年轻人进行自我标榜和价值体现的重要形式。你不让我做什么,我偏做什么,这个心态大家年轻的时候可能都有。这也是为什么在毒品领域,大家非常关注的就是对年轻人的影响。
 
上述报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本来你觉得酷的东西,现在已经跟普通的东西一样,都可以买到,你突然觉得这东西也就这样,没啥了。而因为大麻等引起的帮派斗争也趋于减少,政府直接接管了,价格比黑市立马低8-10倍,黑帮自然不会把利益放在这个方面。
 
还有就是引导和规范作用了,合法化了之后,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告诉你,如果你上瘾了,我们可以帮助你们。引导和监管在强制非法的时代是没什么用的,因为这东西违法,我来找政府帮助我,不就是自找死路嘛。
 
四,大麻合法化对加拿大的影响
 
说了这么多,举了这么多例子,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现实,那对于加拿大来说,大麻合法化的影响又是什么呢?
 
首先,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也是跟荷兰,美国等国家一样,是有严格的要求和政策的,当然,因为加拿大政治体制的不同,各省也有相应的基于各省情况的立法解释权,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联邦政府的要求。
 
因此,对于吸食大麻的年龄,大麻售卖拍照的发放,大麻售卖地的安置,从业人员的筛选等等,这些都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的是,合法化,不代表这件事就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这是很多人的误解!
 
你以为的合法化也许是随便就可以买到了,但实际的情况是到时候可不是这么随便了。
 
说实话,现在的状况才是想买就可以买到,并且想买多少就有多少,仔细想想,难道不是吗?
 
其次,大麻合法化之后政府的营收可能会达到50亿,政府创收是一方面,但是这些钱也会更多作用于预防和防治毒品问题上,何乐而不为?
 
五,写在最后
 
我完全能够理解广大华人同胞对大麻合法化的抵触,一直以来的观念让我们觉得毒品就是害人害己,沾上了毒品就是坏人。这些想法都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中华民族的情感纽带就是建立在很多像这样的文化认同上的。
 
同时,因为国情不同,在中国实行大麻合法化在现在这个情况下的确是不合时宜。
 
但是这些都不能掩盖很多同胞其实根本并不会考虑或者说去了解政策背后的具体内容,只会根据所听到的几个名词就开始品头论足,痛心疾首。
 
大麻合法化是大麻随便就可以买到了?妓女合法化就是随便就可以嫖娼了?那我就举一个例子,八九十年代,私有企业合法化,你告诉我结果是什么?
 
有耐心看到这里的朋友一定会说,哈哈,你这个自由党洗白狗。我就这么说吧,自由党和特鲁多的很多政策我也不是非常认同,甚至于我说了这么多的大麻合法化,我认为在没有合适的论证和实验之前就采取这个政策,可能的确不大好,时机还不成熟。
 
我说这么多其实也就是给大家另一个角度,看一看已经这么做了的地方他们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并且告诉大家,不要一提到合法化就吓到不行,真的去看一下背后的内容,试着去了解下原因。
 
你可以不认同,但是希望你是因为了解过后的不认同,而不是根据自己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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