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裔夫妇虐待动物逃回香港,13年后再入境还是被抓了...

在加拿大犯了法,逃回中国躲个十来年,可以再入境加拿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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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关于这个问题,你们看看这对华裔夫妇的后果就知道了。。。54岁的Sau-Chuen Chang和47岁的Mee-Young Chung夫妇,在本周一(3月12日)坐飞机从国内来到多伦多。

但是没想到,刚到皮尔逊机场,就被警察给逮捕了。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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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对夫妇在13年前,曾被指控残忍虐待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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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到2005年。。。

那一年,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看到其邻居家中有一群马疑似受到虐待。之后,警方在Caledon一户住宅的围栏区搜查到了33匹马。这些马没有食物,没有水。而且在加拿大的冬天里,就被这样丢弃在户外。

马差不多瘦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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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匹马已经死亡,另一匹马将自己头和脖子努力伸出围栏外,想要能吃到一片草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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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场面让人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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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马的两位训练师,当时48岁的 Peter Dervenis和43岁的Janey Dervenis承认,因为他们的疏忽照顾,使得这些马遭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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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判处240小时和社会服务,以及禁止他们在今后的4年里饲养任何包括鸟类在内的动物。但是这些马的主人,也就是Sau-Chuen Chang夫妇,在事发前就已经逃到了香港。加拿大警察无法对他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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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13年后,这对夫妇以为已经没事了,便又从中国入境加拿大。
 
谁知道,加拿大边境局(CBSA))在机场就将他们拦了下来,并且通知了警方。警方不久之后就将他们带走了。
 
这才真是天网恢恢啊!不要指望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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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曲哥 - 路漫漫心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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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抓起来,律师就会有生意,律师一有生意,税收就增加一份收入,法院还增加一份保释金,相当于定期存款,这些收益远远大于处理嫌犯的支出,无非是出个警,把人关进局子,管一顿或几顿便餐,根本花不了几个钱儿,因为犯罪嫌疑人总是可以保释,不久就释放回家,自己软禁自己,即使最后判罪收监,那也是纳税人掏钱养着,著名的超级重罪犯马割诺塔,需要终身在牢房中赡养,谁出钱?纳税人的钱够吗?所以不管大犯小犯,重犯轻犯,只要登记在案,不管你跑多远离开多久,都被视为猎物,绝不轻易放走。即便你有轻微的犯罪记录,仍有可能成为今后被盘剥的对象。
邓世民为何被加拿大移民局逼死了?道理很简单,就是他死活不肯聘用律师,这就破坏了加国司法经济的利益链,被移民局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不惜撕掉伪善的面纱,也要把他驱赶出境,最终将其整死。
这就是加国“司法经济”运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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