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申请PR时隐瞒同居关系,加拿大华人女留学生被取消身份!

如果让你在加拿大居民身份和老公之间选择一样,你会怎么选?这个很艰难的问题恰巧发生在一名中国女留学生C的身上...

现年37岁的C女士在2002年来加拿大留学,在读ESL语言课程时,遇到了L先生(现在是她的前夫)。

随后,L先生于2010年收到了遣返令,要求返回中国。C女士在加拿大居民身份和老公之间毅然决然选择了前者,与L先生离婚,带着2013年出生的女儿和2016年出生的儿子一起留在加拿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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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以为放弃了老公就可以带着子女安心在国外生活,结果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由于C女士在申请移民时并没有披露自己有同居伴侣,竟在多年后被取消了永久居民身份,还收到了驱逐令。她上诉失败后又提出申请人道移民,再度失败,幸而在司法复核环节胜诉,得以重审。

先来捋一下C女士事件的时间线 ↓
 
学习→工作→移民 时间线:
2002年,C女士来加拿大留学了。

2006年,C女士完成学业,进入职场。

2008年10月,C女士通过经济类移民通道,递交了永久居民申请。

2009年9月,C女士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感情时间线:
2002年,C女士在读ESL语言课程时,遇到了L先生。

2007年,C女士和L先生同居。

2009年,C女士和L先生订婚。

2010年5月,C女士和L先生结婚。

2010年9月,L先生收到遣返令,返回中国了。

在2010年-2012年之间,C女士在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来回奔波,但是距离仍然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2017年5月,C女士在关系已经断裂多年后,终于提出了离婚,和两个孩子一起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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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段时间线里,被移民部揪住不放的关键问题是

2008年,在C女士提出移民申请时,其实已经与L先生在一起并且同居,但她在填写婚姻状况时,却勾选了单身

虽然,C女士一直坚持强调是因为common-law的概念在中国并不存在,她认为“单身”是合适正确的选项。然而,移民部在2013年发布了一份报告,称C女士有虚假称述。然后移民局就同意了,给C女士下发了遣返令。

就这一决定,C女士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并提出司法复核,结果都被驳回了。此外,C女士在2017年6月再次提交永久居民申请,但该申请于2018年5月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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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该移民官在做出决定时,综合考虑了C女士在加拿大的生活,儿童的最佳利益(BIOC: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以及中国的不利国情三个方面,给出了反驳的依据。

1. 适应了加拿大的生活

一方面,C女士提出成年后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加拿大度过,曾经在这里工作,当志愿者,结交朋友等。除此之外,C女士还在安省与其父亲拥有共有财产。该官员对这一点表示肯定。

2. 回国没有经济支持

另一方面,C女士提出,如果她和子女返回中国,她的前夫和父亲将不会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此外,由于C女士的子女不是中国公民,且在中国没有户口,因此他们将无法享受低学费的教育,医保等福利。而C女士也很难兼顾工作和照顾孩子的重任。

但是该官员发现她在安省Richmond Hill地区有一套共有房产,并且在安省Aurora地区也有一套房屋正在出售。经调查发现,C女士有大量的财产,可以用来支持她在中国的生活。除此之外,该官员指出,C女士与中国联系密切,她的全家人都居住在中国,她完全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一些支持和协助。
 
3. 子女的户籍问题

此外,由于C女士在加拿大诞下一儿一女,因此她提出了有关儿童的最佳利益(BIOC: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ren)问题。

对此,该官员引用了有关中国儿童在中国获得公民权的报告,即儿童不得不放弃加拿大国籍来换取户口。在确认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同时,该官员称,在国外出生,且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儿童,或者父母中有一人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均可以申请中国国籍。随后便可享受中国的教育和服务。

随后他还提到,中国允许外国人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允许保留外国护照。并且,将来并不会禁止C女士的子女们获得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因此发现儿童的最佳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害。

最后,该官员得出结论认为,根据对证据的全面评估,没有足够的理由给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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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女士继续提出上诉,要求司法复核。2019年1月25日,联邦法院终于批准了司法复核...

法官认为在此案件的裁决中,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并不不合理!

首先,C女士在提交的材料中提出了一个主要的论点,如果孩子要返回中国,那么她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为他们需要在下述两个选项中做出选择:

a. 放弃加拿大公民身份,换取中国户口,从而获得中国的教育和医疗福利。
b. 维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以便成年后回到加拿大,这将导致他们被剥夺户口以及相关福利。

然而,在孩子户口和国籍这一问题上,此前做出决定的移民官员似乎承认中国阻止公民保留外国公民的身份,但似乎也认为,子女可以凭借父母双方的中国国籍而获得中国公民身份,有权取得户口并享受相关福利,与此同时仍然可以保留加拿大公民身份。显然,该官员的推断非常不合理,前后矛盾。

因此法官最终决定搁置此前移民官的决定,批准另一名移民官重审C女士的移民申请。C女士的移民申请最终得以重审,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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