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留学,大三被开除了是回国还是申诉转学?

美国的大学,宽进严出。学生如果有缺勤、成绩不及格、作弊,是会被学校劝退或者开除的。这也是美国”教授治校“,大学水平一直居于世界之首,美国大学毕业证含金量高,受人尊重,也是由于美国教育体系的一贯严谨治学传统。



一般要求在校本科生的GPA不得低于2.0,如果在学期结束时,学期GPA低于2.0将会被留校察看(Academic Probation),即使学生的累积GPA高于2.0。对于这样的学生,留校察看相当于一个学术警告,学生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提高成绩。如果转学生、 Readmitted(重新入院)的学生的累积GPA不到2.0时会立即被学校通知留校察看。

当学生在规定的学期内获得2.0以上的GPA,且累积GPA高于2.0,学生将被撤销留校察看。如果学生符合规定学期内所要求的GPA,但没有将之前的累积GPA提高到2.0学生将会被继续留校察看(continued on academic probation)。

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学生将被开除:

如果学生未达到留校察看期要求的GPA,并且在学校的累积GPA小于2.0,学生将被大学开除;

如果学生未达到留校察看期要求的GPA,并且转的学分和学校成绩一起的累积GPA低于2.0,学生将被大学开除;

未能取得学位进展的学生可能会被开除。例如包括未能完成必修课程、积累过多的未完成(Incomplete)成绩、在任某学期没有获得任何学分、在规定学科中未能保持C的成绩;



当然,如果学生对处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处分通知后5天内提出申诉(Appeal)。申诉请求需要通过同时上交包括申诉信、支持性材料以及预期申诉结果。

申诉需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

1.程序错误:处理时出现程序错误,并严重影响了听证的结果;

2.新证据:存在足以改变决定的新证据,且在最初的听证会上没有发现;

3.与违纪行为不相称的制裁:所判处的制裁与违反UIC行为标准的严重程度不相称。

那如果申诉失败学校的决定已经不可挽回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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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刚刚进入本科的新生,多数是对学校和专业不满意,那么可以选择趁早重新规划留学或者是转学。

而如果是本科已经念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虽然转学也是一条路,但是转学涉及到转学分的问题,比如说大三期间被学校退学,想转学去其他学校接着念大三通常是比较难的。可以选择在现阶段本科没有毕业的情况下直接申请硕士;这也是很多这类本科没毕业的留学生会选择的一条路。而且例如英国的硕士本身时间就比较短,一年时间就能顺利毕业,回国后认证也是没问题的。

如果实在不愿意出国的可以申请一份带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留学身份栏里也有学位的体现也能证明在国外顺利毕业的。入职一些私企和民营单位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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